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8]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度月报制度的规定,为保证各项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开始实行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度月报和情况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分管领导、科研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标准编制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督促各标准编制组做好进度月报的报送。
二、《通知》要求2006年之前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必须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标准报批稿报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其他计划项目必须于2008年底之前报批。各单位要全力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必须于2008年4月15日前,其他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必须于2008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报地标委秘书处。
三、每月20日,各标准编制组负责人将项目进度情况报送震害防御司(法规司)技术监督处。
四、报送项目进度情况要求填写《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度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并用电子邮件发送至
jiandu@cea.gov.cn,主题请注明:“××标准200×年×月项目进度情况月报”。
五、目前处于起草工作各阶段的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共有49项(见附件2),根据工作进展,今后将不定期地通报各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联系电话010-88015311,联系人:林碧苍。
特此通知
附件1: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度情况明细表
附件2: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