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及时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形式
信息简报、专项工作、信访举报、计划总结等。
二、报告时间
信息简报每月一期;专题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上报;7月1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前上报年终总结;其他重要情况和备案事项随时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信息简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查办案件统计。
(二)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三)信访举报:收到涉及处级干部的举报信件复印件和调查处理情况。
(四)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体会、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统计报表等。
四、报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三)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不延误、不漏报。
(四)信息简报、专项工作、计划总结通过中国地震局公文网上报,信访举报备案报纸介材料。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