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地震局成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修订案起草组。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阴朝民任领导小组组长,政策法规司司长方韶东、震灾应急救援司司长黄建发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有关司室领导组成。起草组成员包括政策法规司和震灾应急救援司的管理人员、法制方面的专家和应急救援管理专家、省局从事法制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组长由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唐景见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修订工作,协调条例修订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条例需要规范的重大问题,审定条例修订基本框架、征求意见稿、局务会议送审稿,指导条例修订案起草组的工作。起草组的主要职责是: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专题研究、专家论证、修订案起草、征求意见、条例修订案送审准备等各项工作,承担条例修订具体工作。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于1995年发布实施,为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管理,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的发布实施,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对条例进行修订,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对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