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局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财办社〔2009〕119号)的有关有求,提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接到通知后,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梁宪章局长批示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相关待遇;卢国合副局长组织人事、计划和离退休等部门开会协调落实待遇的具体事项。调整后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老同志对组织的关怀和照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