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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震局招聘公告
2010-02-25 11:27:05.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新疆地震局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招聘工程地震管理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地震专业,年龄在30~45岁之间,身体健康,熟悉工程地震专业知识,从事工程地震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具有经济师任职资格。有工程地震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新疆地震局于2010年3月16日在新疆地震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新疆地震信息网网址为:www.eq-xj.gov.cn)。
疆外学生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信件的方式寄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疆内学生除以上两种报名方式外,也可持个人简历直接到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学历+疆外(内)(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人事教育处邮箱为:xj.rsjy@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2号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邮    编:830011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
(三)体检
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审批
1.考察合格者,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对拟聘人员在新疆地震信息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审批。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报名及考试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2010年3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2号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710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学校盖章认可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各种证书均为原件)
(四)面试时间:2010年3月18日上午10点整;
面试地点:新疆地震局办公楼9楼会议室。
(五)体检时间:2010年3月19日上午10点整。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新疆地震信息网。
六、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待遇按单位性质确定。
咨询电话:0991-3838308       
联 系 人:吴梅
监督举报电话:0991-3818637、0991-3820107

   附件:新疆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疆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婚姻状况

 

籍贯

 

生 源 地

 

基层工作年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报考岗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掌握何种外语及程度

 

计算机掌握程度

 

学习

经历

 

主要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不少于二十门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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