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党组考核局属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意见》
《中国地震局党组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意见》 《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
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总体要求和任务安排,中国地震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国地震局党组考核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意见》、《中国地震局党组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意见》、《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等3个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中国地震局党组考核局属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地震局党组考核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中国地震局党组每年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组由党组成员带队,监察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等部门派员参加。各局属单位在其领导班子任期内接受考核一次。考核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四条 被考核单位由监察司会同人事教育和科教司提出,报中国地震局党组确定,并于考核前10天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中国地震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防震减灾与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措施方法及工作成效。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情况。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等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五)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由监察司商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等部门提出,报中国地震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
(二)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担任,每组成员3至4人,由监察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听取意见。考核前两个工作日,考核组派员提前到达被考核单位,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部分干部职工谈话,听取纪检监察、人事和机关党委等部门意见建议,了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四)召开考核会议。考核组参加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考核组组长讲话;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五)反馈。考核组组长分别与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
(六)报告。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中国地震局党组提交书面报告。
(七)整改。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反馈的情况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并在考核后三个月内向监察司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七条 监察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结合,形成激励机制。对考核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中国地震局党组指导局属单位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改进中国地震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参加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领导班子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地震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参加两个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指导。指导组由党组成员担任组长,每组成员一般3至4人,由监察司、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和科技司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监察司、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等部门负责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参加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辅助工作。
第五条 被指导单位在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主题进行对照检查,以求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应以适当方式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指导组应派员到被指导单位,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求,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科技人员、青年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等进行谈话,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领导班子整体情况。
第七条 指导组组长在会前应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醒帮助。
第八条 指导组对被指导单位领导班子情况进行分析,向中国地震局党组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被指导单位在民主生活会后三个月内向监察司、直属机关党委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改进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会同监察司组织实施。
第三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安排。领导班子任职考核也应进行述职述廉。
第四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分三种形式: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述职述廉。
(二)每年安排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中国地震局党组述职述廉,五年进行一遍。
(三)每年安排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中国地震局党组和监察司述职述廉,五年进行一遍。
第五条 述职述廉内容: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执行中国地震局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好本职工作,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情况。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四)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确定会议时间。研究确定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的时间,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监察司报告。
(二)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三)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通过谈心交流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四)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述职述廉所要求的内容撰写报告。
(五)召开述职述廉大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大会上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大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参会人员为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较少的单位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会。
(六)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民主测评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共同负责。
(七)汇总上报。述职述廉大会结束后,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报送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监察司。
(八)整改。对述职述廉中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由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干部职工说明。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可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问题比较突出的,由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监察司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条 部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中国地震局党组述职述廉工作,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由监察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具体负责组织。
(一)监察司会同人事教育和科技司提出拟述职述廉的人员名单,经中国地震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监察司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中国地震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述职述廉会,党组成员及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 部分局属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监察司述职述廉,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由监察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依据,由人事教育和科技司、监察司结合民主测评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国地震局党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