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和进展
2003年2月24日新疆巴楚6.8级地震造成268人死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死亡人数最多和直接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一次破坏性地震。2004年2月24日新疆巴楚地震一周年之际,自治区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宣布要变被动的地震灾后救助为震前的主动预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创新工作思路,合力攻坚破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工程进展顺利。
根据普查鉴定:在全区422万户城乡居民住房中,有285.5万户群众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农村240.1万户、城市45.4万户。特别是地震多发、高发的南疆三地州农村有105.43万贫困户的危房需要重建。
2004-2008年全区已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有836万人住上抗震房。其中农村151.6万户、城市37.9万户(南疆三地州农村有74.23万户贫困农牧民搬进新居)。
2004-2008年,全区抗震安居工程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1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自筹356亿元,国家支持12亿元,自治区配套11.1亿元,地县筹集12.3亿元,银行贷款15.9亿元,社会帮扶4.7亿元。

新疆抗震安居房建设1

新疆抗震安居房建设2
二、抗震安居工程成效
实践证明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对减少经济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五年来我区所建抗震房先后经受多次较大地震的考验,所建抗震房完好无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重视灾前防范,为民解忧决策的英明。灾区各族群众通过地震,从物质和精神方面都感受到了抗震安居工程所带来的价值和效益,也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已住进抗震房的农牧民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称赞抗震房是老百姓的“救命房”,是安居乐业的“放心房”。
2005年2月15日新疆乌什6.2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1.57亿,震区所建的1200多户抗震安居房完好无损(未进行损失评估折算)。
2007年7月20日特克斯5.7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1.1亿,震区所建的6000多户抗震安居房完好无损,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约1796.69万元。
2008年3月21日于田7.3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1.94亿,震区所建的30000多户抗震安居房完好无损,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约9508.76万元。
2008年10月5日乌恰6.8级地震,本次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6728.40万元,乌恰县是自治区推广抗震安居工程重点地区,自2004年以来,累计完成城乡抗震安居工程9476户,单户抗震安居工程房屋建筑面积为55~60m2,按9度设防,完成率达80%。抗震安居房屋表现出良好的抗震性能,其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小,房屋高度低,开间较小,建筑平面规则都是重要的抗震有利条件。调查中的抗震安居房屋没有破坏,灾民的转移安置率仅占20%。灾区已经完成的抗震安居工程房屋共减少经济损失2723.26万元。
抗震除了减少经济损失外,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的作用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后以来,新疆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可以讲,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无法估计)。
二是减少灾民转移安置的费用。震后已建成抗震安居房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尚未建设抗震安居房的许多灾民也被直接安置在抗震安居房中,大大减轻了救灾投入。
三是对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地震后,建设了抗震安居房的群众可以直接住在抗震安居房中,正常生活。
四是有效地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抗震安居工程,不仅可以极大地改善民生、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是有力拉动投资,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自治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