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实施全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研讨会
我国农村民居抗震能力薄弱、地震灾害严重的状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胡聿贤等18名院士提出的启动“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建议做出批示,中国地震局、建设部等有关国家部委迅速部署相关工作。
国务院在2004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以及会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中,明确提出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任务,各地积极推进农居工程的实施,部分地区相继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在全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用5年的时间,对全区农村民居进行改造或重建。
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农居工程实施,2006年国务院在新疆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实施农居工程提出了总体要求,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地震局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指导全国农居工程的实施。之后,各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要求,10多个省(区、市)成立了领导和办事机构,20多个省(区、市)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本地区农居工程实施;一些地区通过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农居;有些地区把农居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农居工程建设;各地广泛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农居工程。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新疆共建成152万户抗震农居,云南2007、2008两年时间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43万户抗震农居,甘肃几年来建成了30余万户抗震农居,其他省(区、市)结合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村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建成了23万余户抗震农居。在示范试点过程中,各地区广泛开展设计图集编制、工匠培训等技术服务,有些地区初步建立了农居工程服务体系,为农居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大量农村民房倒塌,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前所未有的经济损失。各地吸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农居工程实施。甘肃制定了实施规划,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200万户的建设任务;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用5年时间,完成160万户抗震农居建设;云南、宁夏、海南、陕西、等10多个省(区、市)都对农居工程实施作出新的部署,纳入了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农居工程已形成由示范开始向全面推开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