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 页 | 震情灾情 | 监测预报 | 震灾预防 | 应急救援 | 地震科技 | 政务信息 | 服务办事 | 公众参与
机构简介 | 地震科普 | 政策法规 | 发展财务 | 人事教育 | 国际合作 | 党建工作 | 纪检监察 | 离退管理
滚动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2008-06-03 12:05:26.0 来源: 中国地震局办公室 作者:   【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中国地震局                               发文日期:2007年11月16日
    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号:中震发办[2007]120号                     主 题 词: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2007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51日起施行。8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条例》在地震系统顺利施行,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地震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地震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要开展专项工作,在2008131日前,研究编制并下发地震系统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单位和各部门要根据统一规范,组织专门力量,抓紧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2008331日前完成,在政务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公布。工作中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条例》和《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工作文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尤其是特定事件、时间的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及时主动作出回应,发布真实完整的政府信息,消除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震减灾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中国地震局机关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正确引导舆论。

(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要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据此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六)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办法。中国地震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震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办法,报请有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要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查询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十五”网络项目建设的技术平台,搭建地震系统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目录,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统计分析和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各单位要在信息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更新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好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利用档案室、阅览室等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咨询、申请点,开展便民服务。要按照统一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及时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条例》的教育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分阶段、分层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相关的培训工作应在《条例》实施前完成。

六、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中国地震局明确中国地震局办公室为地震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和协调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条例》规定,各单位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和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地震工作部门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中国地震局监察司和各单位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地震系统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083月底基本完成,并试运行一个月加以调整完善,届时中国地震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条例》的按时施行。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2007113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中国地震局办公室。

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地震局办公室综合处联系,联系人:闫京波,联系电话:010-88015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号 京ICP备06029777号
2000-2007 www.cea.gov.cn 中国地震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