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 页 | 震情灾情 | 监测预报 | 震灾预防 | 应急救援 | 地震科技 | 政务信息 | 服务办事 | 公众参与
机构简介 | 地震科普 | 政策法规 | 发展财务 | 人事教育 | 国际合作 | 党建工作 | 纪检监察 | 离退管理
滚动新闻:
  ·标准计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机构简介 -- 内设机构 -- 政策法规 -- 标准计量 -- 《中国地震烈度表》第一次修订工作完成
《中国地震烈度表》第一次修订工作完成
2008-12-09 15:41:19.0 来源: 震防司 作者: 林碧苍   【     

GB/T 177421999《中国地震烈度表》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地震烈度评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城乡房屋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抗震设防的建筑比例增加,同时旧式民房仍然存在,这些因素都需要在地震烈度评定中予以综合考虑。因此,2005年国家标准清理时,该标准也被列为急需修订的国家标准之一。本次修订充分利用了已有的大量震害资料和地震烈度评定经验,同时借鉴参考了欧洲最新烈度表的成果,利用了汶川地震震害资料。新修订的烈度表准保持了与前一版本风格的一致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继承性,增加了地震烈度评定的房屋类型,修改了在地震现场不便操作或不常使用的判定指标。与GB/T 177421999相比,新修订标准的主要内容变动包括:

a)   将评判烈度的房屋类型由原标准的一类扩展为三类,增加旧式房屋和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砖砌体房屋;

b)   在Ⅵ度~Ⅻ度房屋震害程度描述中,具体给出各类房屋主要破坏等级数量;

c)   明确了原标准中平均震害指数值的适用范围,并使相邻烈度的平均震害指数值相互搭接,给出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砖砌体房屋平均震害指数值;

d)   在器物反应中增加家具和物品倾倒现象,并将器物反应评定烈度延伸到Ⅶ度,用液化现象评定烈度延伸到Ⅷ度;

e)   删除树梢折断、人畜伤亡相关内容;

f)    调整数量词对应的百分比范围,分档范围相互搭接;

g)   新增破坏等级和对应的震害指数条款以及平均震害指数计算公式;

h)   对原标准的结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经过编制组成员的努力,《中国地震烈度表》(修订)已于85通过了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811报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号 京ICP备06029777号
2000-2007 www.cea.gov.cn 中国地震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