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计量行政管理体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行政管理机构所组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计量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计量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建立和监督管理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负责管理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的鉴定、审查和发证工作
■组织制、修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组织、管理全国量值传递,负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
■组织制定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管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许可证发放、进口审查及质量监督抽查。
■负责管理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全国计量授权工作,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全国工业计量工作,指导企业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开展计量增效活动,建立计量自律机制。
■依法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
■负责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中国秘书处和国际米制公约组织(CGPM)、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等的对口业务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计量司,负责管理全国的计量工作。计量司下设计量管理处、法制计量处、量值传递处、单位制办公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计量业务的职能机构,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内设计量处,负责在本省范围内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审批本省最高计量标准,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开展量值传递,查处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产业部门),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管理本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设置了本部门的计量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在本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计量工作的规划,编制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配备和更新计划;组织部门内的建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组织重点计量科技项目的研究、计量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