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 页 | 震情灾情 | 监测预报 | 震灾预防 | 应急救援 | 地震科技 | 政务信息 | 服务办事 | 公众参与
机构简介 | 地震科普 | 政策法规 | 发展财务 | 人事教育 | 国际合作 | 党建工作 | 纪检监察 | 离退管理
滚动新闻:
  ·服务办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办事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
2008-08-02 12:06:50.0 来源: 作者: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
 
一.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
2. 地震安全评价报告(一式十份)
3. 承担任务合同文本复印件
4.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委托申请的,需担供委托书
 
二. 许可程序(见下图)
 
三.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 相关规范性文件
2. 中震发防[200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号 京ICP备06029777号
2000-2007 www.cea.gov.cn 中国地震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