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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
2008-07-28 12:03:51.0 来源: 作者: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
 
一. 许可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4. 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5. 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6. 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二) 甲、乙级资质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甲级: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2. 乙级: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3人以上,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有2人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不少于10人。
 
二. 申报材料
1.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5. 主要设备;
6. 单位资历。
三. 许可程序(见下图)
 
四.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需要省级地震部门审核的为50个工作日。
 
五. 相关部门规章
  局8号令(图)
局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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