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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08-07-28 21:00:18.0 来源: 作者:   【     
许 可 事 项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许可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许 可 机 构
 
行政许可承办机构: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抗震设防处
办公地点:北京市复兴路63号,中国地震局机关办公楼429房间
邮政编码:100036; 电话:010-88015429; 传真:010-88015436
行政许可承办人:陶裕禄、韦开波、刘凤麟
监督部门:中国地震局监察司 电话:010-88015524
 
设 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 可 原 则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        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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