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拟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负责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地震安全性能评价、震害预测、大中城市防震减灾示范区研究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救助和装备技术开发研究;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